《通知》明確規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新車注冊登記要與國家規定的階段排放標準同步執行,凡達不到“國五(V)標準”的輕型汽油車和“國四(IV)標準”排放的摩托車不予新車注冊登記。自2013年6月1日起,外埠車輛申請轉入我市,必須達到“國四(IV)標準”以上排放標準,微型貨車、19座以下的出租車自注冊之日起兩年之內,輕型貨車、大型貨車自注冊之日起三年之內,非營運客車及其他汽車自注冊之日起四年之內,并經機動車尾氣檢測合格后,方可辦理轉入手續;對達不到規定階段排放標準或經機動車尾氣檢測不合格的,嚴禁辦理轉入手續。
據悉,為進一步加大在售汽車環保監督管理,確保我市銷售汽車達到國家排放標準要求,今年起,全市建立新車登記、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檢測及維修網絡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