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指出,我省將堅持“政府主導、部門配合、區別對待、便民利民”的綜合整治,通過依法查處違法摩托車、強化路面管控、提高摩托車注冊登記率等措施,將摩托車納入有效管理范圍,消除摩托車交通安全隱患,創造更加安全、暢通、有序的交通環境。
將開展無牌摩托車專項清理打擊行動
根據《意見》,接下來全省將開展無牌摩托車的專項清理整治。自2013年10月1日至31日,由縣級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三年行動”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公安等相關部門及鄉、鎮政府,對本地區摩托車使用的現狀展開普查,全面掌握本地區摩托車數量、無牌無證的摩托車數量等情況,并建立檔案。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各地公安、工商等部門開展無牌摩托車的專項清理打擊行動。
為解決目前存在的己購摩托車未辦理注冊登記的歷史遺留問題,在專項清理整頓期間,對目前在用的且在2013年9月1日前購買(以車輛購置憑證日期為準),但未辦理注冊登記的摩托車,只要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公安機關在辦理摩托車注冊登記時,對無法出示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繳納憑證的,可暫先行辦理摩托車注冊登記,同時向摩托車所有人送達《繳納車輛購置稅、車船稅通知書》(《繳納車輛購置稅、車船稅通知書》式樣由省公安廳規定)。對無法提供機動車注冊登記所需的完整來歷證明的,可以提供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任何一聯,或者所有人住所地的鄉鎮街道等基層組織出具的證明,并附上申請人關于車輛來源情況的說明。
實行摩托車注冊登記費的優惠。在專項清理整頓期間,對辦理注冊登記摩托車,實行注冊登記費優惠收取。目前,省財政廳正牽頭省物價局、省公安廳具體優惠辦法和標準,并將于2013年10月30日前向社會公布。
實行摩托車的特殊補貼回收。 在專項清理整頓期間,對有摩托車來歷證明,但不屬于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而無法注冊登記的摩托車,實施特殊有償報廢回收政策,由設區市人民政府制定具體措施(措施公布時間不得遲于2013年11月15日),給予摩托車所有人以適當補貼后,將摩托車交有資質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回收、拆解。
《意見》還指出,各地公安、交通、稅務、保險等部門,在摩托車培訓、考試、車輛報牌、車輛保費徼納、車船稅開具減免憑證等要進一步簡化手續,提高工作效率;要采取預約登記、開設專門通道、下鄉進村等方式,減少群眾辦事難度和等候時間。鄉鎮街道等基層組織應當根據申請人關于車輛來源情況說明,及時出具相應證明,不得推諉拖延和收取費用。特殊牌證政策執行期為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除以上特殊牌證政策外,摩托車車輛牌證管理的其它規定仍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明年起摩托車新車需“帶牌銷售”
根據 《意見》,接下來我省將積極推進摩托車新車的“帶牌銷售”。《意見》指出,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積極創造條件,推動實施摩托車新車的“帶牌銷售”,以扼制和減少產生新的無牌摩托車。自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實施摩托車新車的帶牌銷售。
此外,還將建立摩托車管控長效機制。從加強摩托車生產管理、銷售監督管理。摩托車駕駛的培訓、摩托車注冊登記和考試工作、路面管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六個方面著手,逐步建立摩托車管控長效機制,加強常態管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歷打擊與摩托車相關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防止摩托車無牌無證現象的回潮和再度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