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近期城區部分主干道路上行駛的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不按交通法規行駛,給市民出行帶來了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加之部分摩托車駕駛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不斷增多,帶來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為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多次就相關問題向市政府請示。為保證道路暢通和市民通行安全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從6月29日起禁止普通二輪摩托車、普通三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在城市部分道路通行。禁止通行的區域為解放路、勝利路、人民路、東明路、市府路、水塔路和北光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禁止路段設置禁止通行交通標志,相對人應當按照標志通行;市政府通告所稱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標準執行。
交警部門提示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要按照規定在允許行駛的路面謹慎、安全行駛,對違反規定的車輛和行為人實施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對暴力阻礙執法或逃避檢查的,公安執法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