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200元!昨日下午,作為孩子家長的劉某從交管部門“領”到的處罰。由于為沒有取得駕駛資格的未成年兒子配備摩托車代步而違反相關通行規定,劉某成為鄭州首個因將摩托車交給未取得駕駛證者駕駛而受處罰的監護人。
近期兩輪摩托車違規上路有所抬頭,警方加大查處力度進行專項整治,對于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違規駕駛摩托車的駕駛員將堅決予以拘留。值得一提的是,對于未成年人駕駛摩托車上路的現象,交管部門將當場通知其家長來接受處理。
“不少人存在認識誤區,只知道鄭州市區已經禁摩,但不清楚如果將摩托車借給未取得駕駛資格的人騎用,監護人應承擔相應責任,接受處罰。”交巡警三大隊大隊長王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