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市民提前棄用超標電動車
《辦法》稿中明確了超標電動車的界定,認為超標電動自行車是指不具有人力騎行功能,或者相關技術參數超出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 B17761),包括最高車速超過20公里/小時、整車質量超過40千克、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超過240瓦或者蓄電池標稱電壓大于48伏特等的電驅動兩輪車輛。國家標準如有更改,以最新國家標準為準。
辦法指出,市公安、經濟和信息化、工商、質監等部門應加強對超標電動自行車有關技術標準及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管理辦法的宣傳,鼓勵群眾在過渡期內提前棄用超標電動自行車。對本《辦法》實施前已進入使用環節的超標電動自行車設定過渡使用期限,時間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過渡期內,電動自行車生產和銷售企業可通過折價回購、以舊換新等方式,鼓勵和引導群眾主動報廢或置換超標電動自行車。
全市范圍禁止生產,明年起禁售
按照該《辦法》設定,一旦實施后,惠州市范圍內將禁止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繼續生產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產品,違者由惠州市質監、經信、工商等部門依法處理。
對于本《辦法》實施前已進入流通領域但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標電動自行車,在2013年12月1日后將禁止銷售。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公布后,禁止銷售未列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
《辦法》明確指出,銷售企業應限期處理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標電動自行車或未列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經消費者舉報或有關部門檢查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繼續銷售的,由市工商部門責令其停止銷售并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辦法》還明確禁止對未銷售或在用電動自行車進行非法改裝、拼裝、改型。
過渡期內要登記上牌
根據該《辦法》,過渡期限內,在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必須辦理臨時通行注冊登記,由公安交警部門發放臨時通行號牌。邊三輪和正三輪電動車不予辦理臨時通行注冊登記。過渡期限后,臨時通行號牌由公安交警部門予以注銷。
過渡期內,超標電動自行車納入機動車范疇管理,參照摩托車通行有關規定,駕駛人應持有摩托車類駕駛證。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應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過渡期結束后也就是2016年開始,禁止超標電動自行車在全市范圍內上路行駛。
[提個醒]
意見征求截止日期為2013年10月8日。市民可以通過傳真方式將意見傳真至0752-2309103,或者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互聯網郵箱:hzjjjdz@ 163.com。
[焦點話題]
超標電動車須摩托駕照,難倒市民
超標電動車雖然可以繼續用到2015年底,但是要納入機動車管理,上牌登記還要持有摩托車駕照。有市民認為,這樣的管理措施就是抬高駕駛超標電動車的門檻,讓更多人放棄超標電動車。“考個駕照三四千,買個電動車才兩三千,要考也是考汽車駕照。這樣的措施就是要讓人不騎超標電動車了嘛。”在金山湖市場賣菜的劉大姐這樣認為。
據記者了解,目前惠州大部分駕校可以開展的都只是小轎車的駕駛培訓業務,摩托車駕駛培訓只有一兩家駕校開展。對于超標電動車駕駛員來說,面臨著兩個問題,首先就是尋找可以學習的駕校,其次車輛價值才兩三千,但是考一個駕照就要幾千塊,學還是不學也是一個問題。
駕駛電動車送水的王師傅也顯得很無奈。“這樣的行為上次惠州也執行過,當時我的電動車也登記上了牌,為了方便工作還準備去考摩托車駕照。結果沒折騰幾天,政策就廢除了。現在我的牌還掛著,怎么又出來這個政策,太折騰了。”
市民劉女士則認為,電動車納入管理,不能僅僅是超標電動車,應該是所有的電動車都要管理。“開車的時候經常看見闖紅燈,壓著機動車道開,不遵守交規的行為一大堆。不是說看不起騎電動車的,但是規矩總要遵守吧。管理是好事,但是也希望能全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