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摩托車限行的范圍
《規定》是在2007年1月1日起實施的《成都市摩托車管理規定》基礎上所做的修訂。“原規定限制的是摩托車在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五城區范圍內的駕駛行為,已經不能適應城鄉一體化大發展的格局。”市交管局法規科科長唐堅說,統計顯示,全市現有摩托車保有量90萬輛,中心城區僅7萬輛,用“全域成都”的理念來統籌規范和管理摩托車使用很有必要。
根據《成都市城鄉規劃條例》,中心城區指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五城區以及其他區(縣)伸入外環路(繞城高速公路)外側500米生態保護帶以內的地區的規定,《規定》所指摩托車限行的范圍也從以前的“五城區”擴大到了《成都市城鄉規劃條例》規定的范圍,明確本市中心城區實行摩托車限制通行的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根據中心城區道路交通情況,對無入城證的摩托車禁止通行的區域和時段進行規定并公布,同時禁止其他三輪摩托車、三輪輕便摩托車及發動機排量150毫升以上的兩輪摩托車在本市中心城區道路上通行,警用、搶險等特種用途摩托車除外。
“電三輪”也屬機動車
唐堅介紹,根據現行的國家規定,“電三輪”也屬于機動車了。《規定》進一步明確了“電三輪”的機動車屬性,明確《規定》所稱的摩托車包括燃油、電力或者以其他機械動力裝置驅動的兩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以及兩輪輕便摩托車、三輪輕便摩托車。“這對下一步進一步加強對電動車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撐。”唐堅說,而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車輪椅車則依法納入非機動車管理。
拼裝、改裝車將遭打擊
“《規定》還對加強摩托車監管進行了進一步細化分工,做出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對摩托車注冊登記和通行安全的監督管理;質監、工商、交通運輸等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對摩托車產品質量、銷售、維修的管理;摩托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拼裝或者擅自改裝摩托車等細化規定。”唐堅說,從以前相對單一的在“道路”監管摩托車,擴展到多部門形成合力、合作共管,加大了綜合管理的力度。“在路上碰到的騎著大排量摩托車飆車的車輛中有一部分是擅自拼裝、改裝的車輛,《規定》實施后改裝車輛的行為將涉嫌違法。”市人大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150毫升以上摩托車禁入
“近幾年還出現了大功率摩托車明顯增長的趨勢。”唐堅說,通常使用的摩托車排量為100毫升、125毫升、145毫升等,還有50毫升以下的輕便摩托車,但現在道路上排量在幾百毫升甚至上千毫升的摩托車也經常出現,這些摩托車速度快、噪聲污染大,不利于道路交通秩序的維護,因此《規定》對在中心城區道路上通行的兩輪摩托車發動機排量做了限定,禁止150毫升以上的大排量兩輪摩托車在中心城區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