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8日,才某某在都蘭縣某農機銷售處購買了價值4500元的摩托車一輛,雙方約定先預付500元,余款分期支付。才某某推走摩托車后,沒有索取購物發票,預付現金500元后也沒有索取收據,僅是在對方的購物登記簿上記錄自己交款500元的字樣。事后才某某分三次交付摩托車款4000元,交付車款后還是沒有索要發票。沒想到,這樣的交易行為給自己惹了一場官司。2012年9月25日,摩托車銷售商因才某某未結清購車款將才某某告上法庭。才某某后悔自己當時沒有索取發票和收據,打官司時缺乏證據,結果輸了官司也丟了面子。
都蘭縣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應當索取購物發票、產品質量合格證等,發生糾紛時才能有利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都蘭縣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應當索取購物發票、產品質量合格證等,發生糾紛時才能有利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