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長12年,無論車況應報廢
2002年4月19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聯合下發了《摩托車報廢標準暫行規定》(第33號)。該規定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使用年限達到8-10年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使用年限達到7-9年的正三輪摩托車應當報廢。具體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以上年限內,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第四條規定,摩托車達到使用年限后,依據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和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檢驗合格的車輛,可延長使用年限,但延長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2002年11月11日,江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廳、環境保護廳聯合下發了《關于轉發摩托車報廢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蘇經貿資源【2002】1462號)。該通知規定,使用年限達到9年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使用年限達到8年的正三輪摩托車應當報廢。
根據以上規定,在我省,兩輪摩托車、輕便兩輪摩托車從注冊起9年到達報廢期,如果車況較好,最多可延緩3年。也就是說,摩托車從注冊之日起最多使用12年,無論車況如何都要強制報廢。
4家報廢點,備好證件就近辦
按照市政府關于南通市區摩托車實行總量控制、逐步淘汰的相關規定,我市車管部門停止市區(不含通州區)摩托車上牌業務辦理已有很長一段時間。目前,我市城區7萬多輛摩托車中,絕大多數是2000年城區最后一批集中上牌的車輛。根據最長12年的使用年限規定,這批摩托車將在今年到達集中報廢期。
那么,摩托車報廢手續該如何辦理?記者了解到,車主只需帶好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和行駛證,將摩托車(包含前后車牌)送到指定的報廢廠即可。目前,市區共有4家摩托車指定報廢點,分別是:
1、南通汽車報廢拆解有限公司蘇新分公司,位于城港路876號(天生港派出所向北);
2、南通汽車報廢拆解有限公司安達分公司,位于永興街道東港村五組(原樁考場);
3、南通汽車報廢拆解有限公司港閘分公司,位于通京大道329號(三號橋向北300米);
4、南通汽車報廢拆解有限公司蘇物分公司,位于城港路999號(天生港派出所向北800米)。
南通汽車報廢拆解有限公司回收部工作人員介紹,市民可就近選擇任一報廢點辦理相關手續。回收公司收到車輛,完成相關確認工作后,會向車主支付車輛殘值費用。目前執行的標準為:車輛排量在50ml以下的(含50ml),80元;51ml~100ml,150元;100ml以上的,200元。此后,回收公司會在主管部門的監督下,對車輛進行拆解,而后到車管部門辦理車輛注銷登記手續。數日后,車主會領到車輛注銷證明。
駕駛報廢車,頂風上路將受罰
據了解,目前,一些車主存在觀望心理,不愿辦理車輛報廢手續,甚至心存僥幸駕駛報廢車輛上路。
記者從交巡警部門了解到,達到報廢期限的車輛上路,會受到嚴厲處罰。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報廢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同時對該報廢機動車輛實施強制報廢。
交巡警提醒廣大車主,報廢車輛切莫隨意轉賣,一旦車輛上路行駛被查獲,或是引發交通事故,將會給自己造成更多的經濟損失,以致被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