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上午7點多鐘,一輛摩托車在行駛至市區青年崗附近,因涉嫌交通違法,交警責令車主停靠路邊接受檢查。執勤交警在對摩托車檢查時,發現摩托車上安裝一個盒狀設置,幾經辨認才發現,這個盒子原來是摩托車遠光燈增光器。“我經常夜晚騎車出門,感覺遠光燈不怎么亮,就自己裝上一個增光器。”車主介紹說,他并不知道摩托車上不允許擅自安裝增光器。
交警當即拆除該摩托車上的增光器,鑒于摩托車主能夠積極配合交警處理,上述增光器被拆下沒收后,交警免除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據介紹,增光器是一個控制盒,通過增壓達到增亮目的。一般增光器可以把電壓從12V增大到16V,使用過程中容易燒壞燈泡和燈罩。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在開啟路燈或者其它照明較好的道路上行車,不應開啟遠光燈,開啟遠光燈的車輛應該在會車前150M切換至近光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