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洛陽市財政局服務貿易科工作人員介紹,2009年3月13日,國家財政部等制定發布了《汽車摩托車下鄉實施方案》,將摩托車歸入汽車下鄉補貼渠道,但其中明文規定:汽車下鄉(包括換購輕型載貨車、購買微型客車)補貼截止時間為2010年12月31日,農民購買摩托車享受補貼的時間區間則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這就是說,在明年1月31日前,洛陽市農民朋友仍可享受摩托車下鄉補貼。
對一張身份證能否購買兩輛摩托車的問題,洛陽市財政局工作人員說,根據《汽車摩托車下鄉實施方案》,每戶限購兩輛享受補貼的摩托車,而不是一張身份證能購買兩輛。另外,享受補貼的摩托車兩年內將不得辦理過戶手續。
市財政局工作人員提醒,農民朋友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財政所申請補貼時,除應提交購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購車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外,還需攜帶購買人的糧食直補專用存折,沒有糧食直補專用存折的,可到當地農村信用社辦理。同時,在提交申請前,摩托車還應先上好牌照,沒有牌照的,鄉鎮財政部門不予受理。鄉鎮財政部門在收到申報材料后,將進行審核,對符合補貼要求的,一般會在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糧食直補專用存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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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摩托車,對銷售價格在每輛5000元及以下的,補貼銷售價格的13%;銷售價格5000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650元。
購買我省生產的摩托車補貼車型的,除享受國家補貼外,每輛(單價5000元以上)另定額補貼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