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國家摩托車及零部件
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及基地企業的通知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商辦產函[2012]285號
【發布日期】2012-04-25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促進我國摩托車及零部件出口健康發展,引導國內摩托車產業加快優化升級步伐,根據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培育工作總體方案,商務部將開展國家摩托車及零部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及基地企業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和申報條件
(一)基地申報主體和申報條件。
基地申報主體為地市級以上行政區人民政府。申報條件如下: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產業鏈和配套體系比較完善,產業區域特色鮮明,產業聚集優勢明顯。部分產品的規模、技術處于國內領先水平,自主創新能力比較強,并具備進一步發展的基礎和條件。
2、所在地人民政府已經制定專門的培育規劃,出臺具體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支持摩托車產業出口轉型升級。
3、產業發展環境優越,有較為完善的基礎設施、配套設施和服務體系。
4、摩托車及零部件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2011年出口金額不低于1億美元。
5、擁有一批具備較強創新能力、擁有較多技術專利和自主品牌示范效應明顯的出口企業。上述企業已初步建立營銷服務網絡,并在行業自律、應對貿易摩擦等方面發揮明顯作用;通過ISO9000、ISO14000等國際認證,有關摩托車產品已經取得主要出口國(地區)相應認證。
6、擬申報基地近3年無重大產品質量案件、環保和生產安全事故、違法違規行為,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
基地認定還應考慮區域合理布局。
(二)基地企業申報主體和申報條件。
基地企業的申報主體是摩托車(含全地形車)整車或零部件生產企業。申報條件如下:
1、生產規模在國內行業中領先,近3年產值均達較高水平。
2、具有較強技術創新發展能力,產品技術水平比較先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自有品牌產品和境內外注冊商標。
3、已通過ISO9000、ISO14000等國際認證。
4、具有3年以上出口實績,且2011年自產整車出口額(含出口交貨值)不低于3000萬美元,或自產全地形車出口額(含出口交貨值)不低于500萬美元,或自產零部件出口額(含出口交貨值)不低于300萬美元。
5、在境外建有營銷服務網絡。
6、經營狀況良好,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案件和重大事故。
二、申報材料
(一)基地申報材料。
1、國家摩托車及零部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申報表(附件1)。
2、當地摩托車及零部件產業發展現狀,出口和內銷情況。要說明當地與國內其他地區相比具有的產業發展優勢和特色;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情況;當地摩托車產業的整體利稅、利潤率、企業盈虧比例等情況;有無發生重大產品質量案件、環保和生產安全事故,是否存在嚴重違法經營情況。
3、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相關規劃、實施方案、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在人才培訓、市場信息、準入標準、產品創新、質量提升、品牌培育、市場開拓、宣傳推廣、救濟應對、貿易便利等方面出臺的政策及其成效。應提供有關文件復印件。
4、摩托車行業有關外貿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情況及效果。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應提供本平臺營業執照;企業內部建立并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平臺,應提供相應發票;已經獲得國家專項資金支持的,應提供與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簽訂的為基地內企業提供優惠服務的協議。
5、主要出口企業名單及其整體經營狀況(包括產銷、利稅、出口情況),開展技術創新、境外營銷維修服務、品牌建設、國際認證、履行社會責任、依法經營等情況。
6、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上述第1至第5項材料屬實的文件(原件)。
7、其他補充材料。
各申報主體應根據上述材料,編寫和上報《國家摩托車及零部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申報書》,有關編寫指南詳見附件2。
(二)基地企業申報材料。
1、國家摩托車及零部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企業申請表(附件3)。
2、申請企業2010年和2011年的財務報表。
3、申請企業近3年的產銷情況、出口情況(出口數量、金額、貿易方式、市場,零部件出口進入國外公司配套市場或售后服務市場情況),以及出口證明材料(海關報關單復印件或委托代理出口協議復印件或當地海關出具的出口情況證明)。
4、申請企業主要出口產品的技術水平、品牌建設和擁有知識產權情況,須提供在境內外的商標注冊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5、申請企業通過ISO9000、ISO14000等國際認證的復印件。
6、申請企業境外營銷服務網絡建設情況(附件4)。
各申報企業應根據上述材料,編寫和上報《國家摩托車及零部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企業申報書》,格式參考附件2。
三、認定程序
國家摩托車及零部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及基地企業依照"地方上報、專家審核、商務部認定"的程序進行。
(一)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機電辦)負責受理本地區的基地和基地企業的申報工作,并按照本工作方案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初核,于2012年5月31日前將本地區通過初核的申報材料及基地企業申報匯總表(附件5)報送商務部。
(二)商務部組織專家對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上報的申報材料進行書面審核,必要時開展實地核查;審核工作完成后,向商務部提交評審報告。
(三)商務部按照"量化評分、擇優認定"的原則,在審核報告基礎上確定擬認定的基地名單,并將擬認定的基地名單在商務部網站上進行公示。
(四)對公示無異議的,商務部認定為國家摩托車及零部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及基地企業并授牌。
四、有關要求
(一)為避免基地重復建設,推動摩托車出口差異化發展,申報地區和企業要提出符合出口轉型升級的明確發展方向(如摩托車、零部件、全地形車等)及3年要達到的相應發展目標。商務部將按照鼓勵產業和出口多元化發展的原則,選擇不同特色領域的具有代表性和發展潛力的申報地區和企業認定為基地及基地企業。
(二)商務部對基地和基地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每3年從基地落實國家相關政策、當地人民政府支持基地建設工作、基地建設效果、申報時所提發展方向和目標的完成情況等方面對基地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基地和基地企業將予以摘牌。
請各地根據本通知的要求,認真組織申報。申報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商務部聯系。
聯系人:產業司 高陽
電 話:65198766
傳 真:65197563
附件:1、國家摩托車及零部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申報表
2、國家摩托車及零部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申報書編寫指南
3、國家摩托車及零部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企業申請表
4、國家摩托車及零部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企業境外營銷服務網點建設情況表
5、國家摩托車及零部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企業申報匯總表
商務部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